为什么要选择网络货运?网络货运的新优势又是

 行业新闻     |      2021-10-13 15:08:44

据公开数据,今年7月CTSI(中国运输生产指数)货运指数为193.6点,同比增长4.2%,比2019年同期增长8.2%。可以看出,中国公路货运用真实的一线数据,展示出了全球疫情下中国经济的韧性与稳健。

 

目前,中国已拥有全球最大的公路运输市场,2020年市场总规模达到6万亿元,而其中,数字货运平台的GTV仅占整个公路运输市场的4%。潜在的数字化转型空间与增长机遇如同一块“金矿”,网络货运逐渐成为物流市场的主体模式,吸引着众多从业者涌入赛道。

 

“卡车司机一大早去货站的小黑板上寻找货源,三五天才能有所收获,之后再开着空车去装货,一来一回空载几十甚至上百公里。”这是过去传统物流运输的常态。华创证券指出:由于没有交易记录证明与合同,托运人与卡车司机均处于相互不信任的状态,二者之间很容易出现法律纠纷,双方合法利益也很难得到保护。

面临托运承运双方信息不对称、多层转包、费时费力、交易无保障等这些传统行业痛点,网络货运平台应运而生,其中的优势让我们来慢慢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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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大数据时代的要求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中国的数字化进程已经扩展到了农业、政务、民生、实体经济等各个领域,在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以数字化为基础运行的网络货运通过线上线下串联整合,目的是实现产业的升级和降本增效,其行业本质是将传统行业进行不断数字化改造升级。它,既是时代的产物,也是适应时代发展而出现的技术成果。与实体物流企业不同,网络货运平台以强大的数字能力为基础,能够使整个货运物流过程数据化,让物流行迹变得有据可循,通过新鲜数据对其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定向定性分析和预判,实现更高效更系统的的管理。这样的程序特点满足了新时代对于传统行业向智能化方向转变的需求,也顺应了社会发展历程和时代潮流。
 
“与2C模式不同,想要做一个成功的产业互联网平台,最重要的一点耐得住寂寞,经得起变化,守得牢优势。一个有未来的网络货运平台绝对不是烧钱烧出来的,而是要建立在为实业服务深耕细作基础上。”物润船联董事长朱光辉在接受《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记者采访时强调。‘无车承运’的更名反映了当今数字时代的要求,更强调了科学技术的进步,通过大数据、边缘计算等形式,更加突出了网络货运的时代特征和科学性。”
 
毕竟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很多物流企业认为,只要申请牌照就可以从事无车承运业务,但网络货运有个很重要的表现特征就是“线上化”。传统物流企业因为不想做过多的投入,往往不具备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线上运营能力,更不具备在途监管、电子回单、电子合同、在线发票等一系列的线上化场景。无车承运不应只是开运输发票这么简单,而应在承运过程中实现交易管理智能化、运输流程场景化以及税务链条合规化,通过平台集聚效应提高物流行业运行效率、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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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模式的整体优化
网络货运是在无车承运人的基础上推出新的运营模式,是链接货主和承运商的双边市场,同时增加了监督和保障功能的监管类机构和服务类机构。如何获取稳定的货源?如何提升运营能力、优化物流解决方案?从哪里获得物流链的更高服务价值?这可能是咱们企业持续追寻的,物流归根结底还是要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实际的货物承运,用信息化技术和运营管理能力缩短运输链条,以此实现物流降本增效,利用网络货运提高服务能力,网络货运本身全链条可视化优势能获得更多上游货主入驻,业务模式沉淀下来变成可随即调用和组合的具体操作方案,即使个性化、碎片化需求也能迅速满足。
调研发现,2020 年以来网络货运行业内头部效应逐渐显现,资本向头部企业集中,竞争渐趋白热化。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未来行业形成一家独大的垄断式平台的可能性极小,可能会形成一批区域性、行业性的头部平台企业。
 
公路货运的地域性、行业性较强。公路货运线路呈放射性的特点,辐射范围一般在 500 公里以内,500 公里以外的运输往往通过铁路、水运和航运进行,采用公路运输则成本较高。公路运输服务属于非标准产品,不同行为主体提供的服务差距大,具有无形性的特征。不同行业的货主对物流服务的要求也不一样,如危化品、生鲜冷链、农产品等各类货物对于运输服务的差异性很大。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出现全国范围一家独大的网络货运平台可能性极小。专家也认为,未来行业将会出现少量整体领先的综合网络货运平台、细分市场的领先专业化平台以及规模相对较小的区域化网络货运平台。因所服务行业的差异化,预计在专业化物流(如冷链物流、危险品物流等)领域将会出现垂直化的优秀网络货运平台。此外,当前网络货运平台提供的产品形态还较为简单,未来随着运输产品的种类、时效等差异化需求涌现,预计平台将会在竞价规则、定价方式等方面提供多样化产品,形成不同平台之间的差异化发展特色,这也符合公路货运行业整体效率提升发展的需求。
 
网络货运平台将从提供车货匹配、运输服务为主向提供协同高效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模式转变,专业化、细分化成为发展趋势。同时,作为物流业的新业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应聚焦服务业本质,即通过服务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制造业是物流业的重点服务对象,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也需要产业链和供应链的深度融合。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提供智能供应链服务可以帮助货主企业摆脱资源型束缚,盘活既有产能,助力企业在供应链各环节全面降本增效,从而提升用户体验。
管控透明化,既有利于各环节的协同管理,特别是涉及潜规则中的价格结算问题,又有利于建立信用体系,标准化体系,价格化体系,形成统一化规模化的系统。网络货运具有快速将资源整合的能力,解决了传统的信息不匹配问题,使得车源与货源充裕且精准配对。货主可通过平台直接寻找司机,不再以高价找寻货源信息。同时,减少了驾驶员的等待时间,提高了物流效率。上下游资源的高效整合,加快了企业间兼并的脚步,促使物流企业集约化发展,缩短了运作时间,降低了所耗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益,优化了整体的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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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与无车承运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相比,网络货运平台代开有以下特点:

 

1、代开票的对象范围扩大

税总函(2019)405号通知最大的改变是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发票,无车承运人背景下,无车承运人只能代开票规定会员必须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即开票的应用对象并没有直接到个体户或不具有企业身份的司机。税总函(2019)405号将开票的应用对象变为个体户或不具有企业身份的司机。

 

2、代开票货车限制取消

税总函(2019)405号明确“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这一点在579号文中是完全没有的,此次明确规定4.5吨及以下的普通货车,基本上就是4.2米以内的蓝牌货车,不再要求道路运输证和运输许可证,只要一个相对应的驾驶证就能拉货。

 

3、明确代开票业务范围

仅限撮合业务代开票,假设平台作为撮合方,业务发生在平台的客户(货主方)和平台会员(包括个体司机、小规模纳税人)的订单,平台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收是网络货运平台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需要风控系统的严格把控,对接当地的税务系统,实时上传平台相关的数据。在网络货运平台中的抵扣链条里,各个企业均要凭发票抵扣,这样,每一单的相关税务信息才能够有据可查。网络货运的数据控税可以解决开票资质、经营资质、开票权以及税率统一的问题,在客观上将税务风险发生率降到最低,更好地保证税务安全。
在对货物实时追踪监察的同时,平台还会将全程实况信息实时上传,对每一单货物,每一辆车进行系统高效的监督管理。全程运用数据来控税,是因为电子发票已经产生,数据已被记载,电子化可以方便有效地控制税务风险,让发票造假真正变成不可能。
 
网络货运平台税务筹划
 

(一)合理筹划资产配置规模

对于网络货运企业而言,若单纯的以轻资产平台模式运营,没有购置资产产生的进项税额,依目前的市场现状来看,很难降低自身税负;而对于网络货运企而言,如自身具有一定的重资产经营,可对其自身税负起到很好的平衡作用。如在产业园区购买或租赁商业不动产的费用也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和成本。

 

(二)利用物联网技术

利用物联网技术,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软企业认定,比如软件企业研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三)寻找物流产业园区

在国内,部分地方对于物流产业扶持力度较大,比如安徽省、江西省、天津自贸区等地的物流产业园区,相关政府部门多会出台过渡性政策,弥补短期内物流企业造成的税务过高问题。因此,网络货运平台应积极关注该类政策的解读,积极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申请优惠政策的适用,借此降低自身税负水平。

 

(四)商业模式的架构

结合我国实际市场情况,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模式,积极向上下游合作领域延展,同时引入与第三方主体的合作方式,丰富公司的产品线,进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平衡自身税负。

 

(五)供应链全结构搭建

网络货运平台利用互联网+物流,前期总会遇到这类问题,多个信息系统只是独立存在的信息孤岛,形成跨部门、跨上下游合作伙伴的信息堵塞,造成不透明、弱连接、难协同的物流信息化困境。比如在途运输的信息不对称,运输路线偏移,客户不能随时知道货物运输状态。通过供应链全流程的透明,在供应链全结构框架也可以给税务筹划提供更充分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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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可信度大幅提升
 
网络货运的交易方式由信息过渡到信用,客户可以在线上完成所有的交易支付的环节,更有效地保证资金的安全。每次将运费支付给平台之后,平台会将货物交予实际承运人承运,当运输任务成功完成,平台与承运人结算运输款项。通过这样的流程,可以减少骗货、司机临时跑路或者运输款项丢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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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有了平台,可以监测交易数据的稳定性,反映企业基本运营状况和盈亏数额,无车承运人平台中的数据如订单信息,车辆轨迹,支付信息等能够相互印证,大大提高了交易的可信度。网络货运平台通过诚信管理,根据行业的特点,增设对业务品质标准和满意程度的评价功能,实际承运人与货主企业可以真实对接、相互评价,树立良好的品牌口碑,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加强双方合作的稳定性,增强平台粘性,引导各方与平台均进入良性的规范的发展状态。
通过对网络货运平台各方主体权利义务规范能有效避免陌生交易或交叉关联交易引发的问题。

 

(一)平台与平台司机(实际承运人)

 

 1. 义务规范

(1)驾驶员及车辆资质登记查验制度

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对实际承运人资质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能委托其承担运输业务。网络货运经营者应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一致。

 

(2)服务评价体系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建立对实际承运人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体系,围绕运输效率、运输安全、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在网络平台上公示。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建立实际承运人退出机制。

 

(3)从业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4)税收、发票服务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记录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保存相关涉税资料。网络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或扣缴税款义务。

 

2. 权益保障

(1)保险制度: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采取承运人责任保险等措施,充分保障托运人合法权益。

(2)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随意压低运价,损害货车司机权益;

(3)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运费,不得拖欠运费;

(4)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5)应合理安排运输计划、保障货车司机合理休息,避免疲劳驾驶。

 

(二)平台与注册用户(托运人)

 

 1. 义务规范

(1)托运人查验登记、托运货物检验制度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平台上登记并核对托运人信息:托运人为法人的,信息包括托运单位及法人代表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留存营业执照扫描件;托运人为自然人的,信息包括托运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留存有效证件扫描件。

 

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按照《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督促实际承运人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托运人身份、物品信息。

 

2. 权益保障

(1)位置实时共享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生成运单号码后,实时采集实际承运车辆运输轨迹的动态信息,并在货物起运和确认送达时,经驾驶员授权同意后,实时采集和上传驾驶员地理位置信息,实现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网络货运经营者使用12吨及以上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承担运输任务时,应督促实际承运人保持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在线。

 

(2)评价考核体系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接到投诉举报后24小时内给予有效响应,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方。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加强对举报、投诉处理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在网络平台公示投诉处理满意率。及时查找管理不足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来源:网络货运平台指南